雷州检察官张某胜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对法治社会的公然挑衅
本报特约评论员吴冠阳

近日,广东雷州一起持续四年的暴力阻挠建房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某胜及其兄弟,长期纠集社会闲杂人员,以暴力手段阻挠邻居陈某合法建房,导致持有完备手续的工程四年无法推进。更令人愤慨的是,尽管警方多次出警、街道办多次调解,甚至媒体曝光,张某胜依然肆无忌惮,甚至诬告派出所所长、拒绝政府调解,公然挑战法律底线。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个别公职人员的特权思维和黑恶行径,更折射出基层法治执行力的疲软,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。
公职人员带头违法,特权思维根深蒂固
张某胜身为检察官,本应是法律的捍卫者,却成了法律的破坏者。他不仅不承认政府颁发的合法证件,还多次组织社会人员暴力阻工,威胁施工人员、毁坏工具,甚至扬言“谁敢动工打死谁”。这种行为已涉嫌《刑法》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,甚至带有黑恶势力特征。更恶劣的是,他利用自己的公职身份,诬告派出所所长受贿,导致两任所长被调离,试图以此逃避法律制裁。这种“官威大于法”的行径,是对法治社会的严重挑衅。
值得注意的是,张某胜的嚣张并非偶然。早在2009年,他就曾因宅基地纠纷推倒邻居老人,并强行带走镇政府副镇长,却未受任何处分。这种长期“有恃无恐”的行为模式,反映出某些基层执法者对“体制内人员”的纵容,甚至形成了一种“特权文化”——只要有权有势,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基层执法软弱,助长违法者气焰
在这起事件中,雷州市公安局和街道办的表现令人失望。尽管警方多次出警,却始终未能依法对张某胜采取强制措施,而是反复强调“调解”“协商”,甚至劝受害方“割地赔款”。这种“和稀泥”式的执法,不仅未能解决问题,反而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。
更讽刺的是,当派出所所长陈某东明确表示“若证件合法,再阻工即涉嫌寻衅滋事”后,张某胜依然我行我素,而警方却未采取任何行动。这种选择性执法,让公众质疑:是否因为张某胜是“自己人”,执法部门就投鼠忌器?如果普通百姓暴力阻工,警方是否会同样“宽容”?法律的公平性何在?
法治社会不容“法外特权”,必须严查到底
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公愤,不仅因为张某胜的恶行,更因为基层法治的失灵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,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制裁,公职人员更应成为守法表率。然而,张某胜的行为却让公众看到:在某些地方,权力依然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有网友呼吁依法严惩张某胜,若其行为构成犯罪,必须追究刑事责任,绝不因身份特殊而网开一面;彻查是否存在“保护伞”,为何四年间警方、街道办未能有效执法?是否存在渎职或包庇?
同时希望健全基层执法监督机制,避免类似“调解代替执法”“和稀泥式处理”的现象再次发生。
法治的尊严不容践踏
张某胜事件是一面镜子,照出了某些基层执法生态的扭曲。如果连检察官都可以肆意违法而不受惩处,普通百姓又如何相信法律能保护他们的权益?法治社会的基石是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任何特权思维都必须被彻底铲除。希望此案能成为一个转折点,让雷州乃至全国的执法者警醒:法律的权威,不容挑衅!

近日,广东雷州一起持续四年的暴力阻挠建房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某胜及其兄弟,长期纠集社会闲杂人员,以暴力手段阻挠邻居陈某合法建房,导致持有完备手续的工程四年无法推进。更令人愤慨的是,尽管警方多次出警、街道办多次调解,甚至媒体曝光,张某胜依然肆无忌惮,甚至诬告派出所所长、拒绝政府调解,公然挑战法律底线。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个别公职人员的特权思维和黑恶行径,更折射出基层法治执行力的疲软,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。
公职人员带头违法,特权思维根深蒂固
张某胜身为检察官,本应是法律的捍卫者,却成了法律的破坏者。他不仅不承认政府颁发的合法证件,还多次组织社会人员暴力阻工,威胁施工人员、毁坏工具,甚至扬言“谁敢动工打死谁”。这种行为已涉嫌《刑法》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,甚至带有黑恶势力特征。更恶劣的是,他利用自己的公职身份,诬告派出所所长受贿,导致两任所长被调离,试图以此逃避法律制裁。这种“官威大于法”的行径,是对法治社会的严重挑衅。
值得注意的是,张某胜的嚣张并非偶然。早在2009年,他就曾因宅基地纠纷推倒邻居老人,并强行带走镇政府副镇长,却未受任何处分。这种长期“有恃无恐”的行为模式,反映出某些基层执法者对“体制内人员”的纵容,甚至形成了一种“特权文化”——只要有权有势,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基层执法软弱,助长违法者气焰
在这起事件中,雷州市公安局和街道办的表现令人失望。尽管警方多次出警,却始终未能依法对张某胜采取强制措施,而是反复强调“调解”“协商”,甚至劝受害方“割地赔款”。这种“和稀泥”式的执法,不仅未能解决问题,反而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。
更讽刺的是,当派出所所长陈某东明确表示“若证件合法,再阻工即涉嫌寻衅滋事”后,张某胜依然我行我素,而警方却未采取任何行动。这种选择性执法,让公众质疑:是否因为张某胜是“自己人”,执法部门就投鼠忌器?如果普通百姓暴力阻工,警方是否会同样“宽容”?法律的公平性何在?
法治社会不容“法外特权”,必须严查到底
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公愤,不仅因为张某胜的恶行,更因为基层法治的失灵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,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制裁,公职人员更应成为守法表率。然而,张某胜的行为却让公众看到:在某些地方,权力依然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有网友呼吁依法严惩张某胜,若其行为构成犯罪,必须追究刑事责任,绝不因身份特殊而网开一面;彻查是否存在“保护伞”,为何四年间警方、街道办未能有效执法?是否存在渎职或包庇?
同时希望健全基层执法监督机制,避免类似“调解代替执法”“和稀泥式处理”的现象再次发生。
法治的尊严不容践踏
张某胜事件是一面镜子,照出了某些基层执法生态的扭曲。如果连检察官都可以肆意违法而不受惩处,普通百姓又如何相信法律能保护他们的权益?法治社会的基石是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任何特权思维都必须被彻底铲除。希望此案能成为一个转折点,让雷州乃至全国的执法者警醒:法律的权威,不容挑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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